国家海洋局《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7大方面24条支持意见
一、海洋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对新区海域使用规划进行修编。
将新区承接 “四区一基地”的功能区平台作为国家海洋局实施海洋战略的重点试验区。
支持新区培育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新区创建国家首个海洋文化综合园区,打造现代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
为新区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支持新区创新金融产品。
二、用海项目建设保障
对列入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用海项目,其围填海指标不占用地方年度指标。
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海洋类新兴产业项目安排向新区倾斜。
支持新区建设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及山东半岛蓝色要素市场,深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三、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支持新区建设海洋科技城和海洋科教园。
支持国家海洋局直属单位与新区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企业加强交流和合作。支持新区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平台。
支持新区推进海水利用规模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支持新区在推进海洋生物产品精神开发与标准创建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军民融合和陆海统筹发展试验
支持新区创建国家级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将新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研究、海洋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等列入国家海洋局局重点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纳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支持新区规划建设离岸综合开发示范带。
五、开展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创新
支持新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综合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
鼓励支持高端论坛在新区举办,构筑我国参与全球海洋开发合作的示范平台。
六、国家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
支持新区打造国家深远海开发重大创新平台。
支持新区建设深远海开发装备产业基地。
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
支持新区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建设。
对新区的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新区建设海域动态监管监测中心,支持新区“数字海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