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区域示范发展思路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2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组织开展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我市被列入第一批试点示范区域,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示范实施4年来,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显著,引领和带动了我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实施“建设海洋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将继续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科学谋划我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发展思路,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成效
(一)总体立项情况
我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工作以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累计下达我市补助资金2.3亿元,支持项目39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33项,公共服务平台类6项)。其中,2012年下达补助资金6000万元,新支持项目9项;2013年下达补助资金8000万元,新支持项目13项,滚动支持项目5项;2014年下达补助资金9000万元,新支持项目17项,滚动支持项目1项。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产业培育呈现快速发展
海洋生物产业走向纵深化。现已基本建立了以海洋创新药物、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农用制品为主的产业体系,海洋生物产业的整体发展呈现出由快向深转变的态势,产业链条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海工装备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我市以重大技术突破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巩固壮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重点开展深海探测装备等产品的研制和产业化,推动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公共服务平台初见成效。部分平台已投入运行,具备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2014年扶持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制品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已与企业开展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已开展多项公共服务。海洋产业集聚区规模效益明显,2014年,我市8个市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完成主导产业海洋业务收入总额816亿元。
2.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开发机制,积极提升企业自身科研创新水平,多家示范单位重大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企业和创新平台在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获得科技奖励、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成果丰硕。2014年示范项目单位自主创新平台数量达到20个,共申请专利10余项,科技成果鉴定5项,获得科技奖励2项,制定国家、行业标准5项。2014年,各项目承担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为5.45%。
3.产学研一体化扎实推进效、成本经济”为指导原则,形成海水预处理、海水淡化、浓海水资源化全流程科技创新链条,从核心技术突破、关键装备制造与集成示范应用等方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高效节能核心装备
针对大中型工程的海水取水、高效预处理、反渗透膜法和低温多效蒸馏法海水淡化主体工程、以及淡化水作为市政水源入网的后处理和浓海水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完成高性能海水预处理膜、反渗透膜、膜压力容器、高效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低成本高效传热材料、高造水比低温多效蒸发器、蒸汽喷射泵等高效节能核心装备定型,并形成系列化产品,实现装备制造产业化。
2.海岛或舰船用一体化海水淡化装备
完成高压泵能量回收一体机、多效板式蒸馏装备、光热海水淡化装备等一体化海水淡化装置定型,实现完全国产化,并形成5-500吨/日海岛适用反渗透海水淡化装备、3-10吨/日船用自增压反渗透淡化装备、2-20吨/日船用电驱动膜海水淡化装备、5-10吨/日多能互补海岛用海水淡化装备、人力驱动海水淡化装备等系列产品。
3.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专用药剂
完成系列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药剂技术工艺和产品定型,形成热法和膜法海水淡化阻垢剂、消泡剂、杀生剂、缓蚀剂等系列化产品。
4.海水综合利用关键装备
完成浓海水提钾、提溴、工厂化制盐及产品高值化深加工成套装备定型,并形成系列化产品;完成海水循环冷却、大生活用海水专用装备和专用材料研发,并形成定型产品。
(五)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着力改变海洋产业平台建设基础差、投入少、不成体系、产业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建设基础资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中试技术、检测/监测/探测/观测/测试、大数据等平台,并根据协同创新和国际产业协作需求,打造跨领域、跨区域和跨境产业技术协作平台,支撑和引领产业可持续发展。
1.海洋生物产业基础资源平台
建设国家级深海生物资源库、国家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国家海洋生物基因库、海洋生物技术大数据中心。
2.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海洋生物方面:海洋药物筛选和评价平台,新型制剂及工艺技术支撑平台、深海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平台、海洋生物材料开发与利用平台等。
海洋装备方面:国家浅海和深海海上综合试验场、国家观测/监测/探测装备定型平台、海底观测网、海上通讯导航基础设施、岛礁平台、海上浮动平台、油气和海洋可再生能资源开发配套装备研发和测试平台等。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方面:国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评测中心、国家海水淡化工程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
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和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标准与标准品研发平台,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平台.以及跨领域、跨地区和跨境产业平台等。
四、组织管理
(一)支持类别
1.高端产品创新类
充分利用国内外海洋科技成果资源,挖掘激活整合国内外存量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海洋生物、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高端技术产品化,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重点突破标志海洋产业发展的国际领先产品,争取在海洋产业部分领域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利用海洋资源优势,创制新业态产品,开辟海洋资源利用新领域,培育海洋产业新兴市场。
2.产业链协同创新类
针对海洋生物、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的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瓶颈问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优势产品、品牌和标准,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和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链整体水平的提高。
3.产业孵化聚集类
依托海洋高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政产学研金介用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配置创新链、金融链、产业链,建立孵化平台,培育壮大一批海洋产业骨干企业,聚集、孵化一批中小微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紧密融合,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良性产业生态系统,形咸有一定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或综合性的产业集群。
4.海洋产业平台类
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基础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完善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平台,构建产业技术研发、中试和公共服务等急需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共享体系,打造跨领域、跨区域和跨境产业技术协作平台,解决海洋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共性问题,形成产业可持续的支撑和引领能力。
(二)支持方式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发展思路,中央财政引导资金直接补助地方,财政资金采取年度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地方包干使用。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资金可综合运用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政策奖励、以奖代补、风险投资、风险补偿、保险、担保以及PPP等多种方式手段,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优势,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
各区市上报的项目经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批复总体实施方案后,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启动资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示范项目年度任务考核结果拨付。考核通过的,拨付后续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的,后续补助资金不再拨付,并视情况扣回以前年度补助资金。
(三)管理措施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支持方向和范畴,对各示范省总体方案进行评估批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在立项、管理、考核、评估的作用,管好、用好政府专项资金,
按照已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示范项目,切实把公共财政支出效益发挥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