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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集团北海花园和盈泰嘉园小区 房产转让须知(SW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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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集团北海花园和盈泰嘉园小区

房产转让须知(SW2018001)

一、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方为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实物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序号

房产证号

楼号

面积

储藏室面积

阁楼面积

单价(元

总价

1

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74961

42-2-1-501

103.11

0

0.00 

9411.00  

970369

2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35723

167-1-2-101

96.89

0 

0.00 

9250.00  

896233

3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44979

167-5-1-302

63.67

0

0.00 

9691.50  

617058

4

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74968

167-5-2-601

95.22

0 

64.13

8910.38  

1419869

 

注:住房维修基金转让方已缴纳;含储藏室价格。

 

三、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3月28日起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后截止

    四、价款缴纳方式

一)账户信息: 

保证金:挂牌期间缴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30000元/套

     户  名: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

     帐  号:69040154800000721

(二)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我中心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3)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4)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三)保证金处置方法:意向买受人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的,其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实名到账为准,不接受代缴或现金交纳,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例如:北海花园1-1-101,30000元整”字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定金交款人及首付款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姓名,不允许由他人代交。

五、买受申请

买受人应在信息发布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向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受让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公民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受让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①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明了,纸张大小为A4 ;

②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证明其与原件相符。

六、挂牌流程

1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官网(网址:www.qdioex.com)查看转让文件;

2、报名截止期限内到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持保证金付款凭证,买受人于确认报名当日16:00时前凭保证金付款凭证到青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地址: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47号楼209室)填写《受让申请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确定买受人后进行公示,为期5天。

4、公示期满后三日内买受人到青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签定《实物资产成交确认书》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房款,同时约定余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

七、与转让相关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发布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现场踏勘期间,转让方对意向买受人标的现场踏勘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买受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买受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意向买受人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在《房地产买卖契约》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鉴证费、挂牌服务费、佣金一次性支付至青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青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过户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取得房产证前的登记费都由买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转受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转让方不承担本次标的的后续一切问题。(9)在卖方按约向买方交付房屋之前,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进入房屋,否则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房款金额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发生的房屋任何质量问题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全部由买方承担。

3、买受人在获得相关资产后应向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鉴证手续费和挂牌手续费,共计2500元及交易佣金为成交额1%。

4、签定合同后,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完成过户手续的,由甲方无息全额退款。

5、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018年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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